1、《辛丑条约》,中国清政府与十一国于1901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11国的驻华公使,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
1、《辛丑条约》,中国清政府与十一国于1901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11国的驻华公使,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
2、辛丑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901年。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奥地利11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辛丑条约》。
3、辛丑条约是1901年9月7日签订的。《辛丑条约》也被称为“辛丑各国和约”、“九七国耻”,是中国清政府与八国联军于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辛丑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901年。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奥地利11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辛丑条约》。
2、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奥地利11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辛丑条约》。
3、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 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匡力)、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