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连续工作满15年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
3、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除《 劳动合同法 》之外,如有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定,在某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按照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即劳动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年,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则应当支付二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5、如果单位要求女职工辞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并且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格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不需要补偿,劳动法40条对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2、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就算满足也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了。因为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同意才可以。规定如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达成协议的。
3、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权的规定,按照你的说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5、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