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1、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陪审员有5种形式参与审判:在审判长的授权下,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到相关地方收集证据、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
2、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3、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
4、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
人民陪审员现实意义和作用如下: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适用有关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同时,陪审员的参与也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感,提高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不过,陪审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且在法庭审判中必须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
1、法律主观: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2、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3、陪审员是指在法庭审判中由法院选派或随机抽取的公民,他们担任审判团的成员,协助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听取证人证言、审查证据、参与讨论、投票表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