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转让信用证中的第一受益人,一般要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只有发票和装箱单,如果有汇票的话,当然还要替换汇票。其它单据不能够替换,也无法替换。
1、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区别:第一个业务流程不同;第二个信用证形势不同,包括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信用证的内容上;第三个性质不同,包括付款性质、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对实际供货商的保证;它们也是有区别的。
2、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
3、可转让信用证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背靠背条款,一般对应的英文为“pay when paid”或“pay if paid”,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支付给付款方为条件。所谓的“背靠背”,并非法定概念,实为行业内的惯常说法。
背靠背付款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它可以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资金流动,从而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风险,并减少贸易成本。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1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
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收到以其受益人的信用证后,依该证为抵押,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开出的、以信用证项下的真正供货人为收益的新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 凭着原始信用证开立背对背信用证,两证同时存在。
上游厂家和下游买方互相不知道,称为背对背。例如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C)也有译作背对背信用证。